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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参展商的权利
1.展商可以在自己租用的展览场地中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;
2.展商可以在自己租用的展览场地内装饰、布置自己的摊位(组办方对布置摊位另有具体规定的事项除外);
3.展商根据组办方的广告或协议,有权享受组办方应给的权利,如获得组办方的宣传资料、配套服务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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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参展商的义务
1.参展商必须按契约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展会组办方支付展位租赁费;
2.参展商必须按契约规定的展位布展;
3.参展商必须遵守组办方规定的程序和展览秩序,如按时布展、撤展,按时进场等;
4.参展商必须遵守组办方的其他有关规定,如展会现场不能放高音喇叭,搭建不得超过规定的高度等。